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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届生接收条件: 1、外地生源 具备普通高校本科或以上学历且具备学士或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生(含暂缓生);广州市辖区内用人单位同意接收(聘用)。 2、本地生源 具备中专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含暂缓生);广州市辖区内用人单位同意接收(聘用)。 二、提交材料: 1、用人单位向区人事局提交接收毕业生的请示。 内容:毕业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学历、所学专业、生源地、用人理由、拟安排部门、岗位。编办有控编的单位,需说明单位编制情况,缺编数。如有主管部门应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党群系列的要经区委组织部审核并加盖组织部公章。 2、接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 4、毕业生推荐表原件。 5、《大学生就业协议书》原件一式三份(单位盖章)。 三、办理程序: 1、单位或应届生将上述资料交广州市南沙区人才交流中心(以下称区人才中心)审核,并由区人才中心上报市人事局。 2、市人事局批复后,广州生源打印《广州市 年需要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申请表》(一式五份,下称《申请表》)、非广州生源打印《广州市 年需要非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申请表》(一式五份,下称《申请表》)。 3、应届生将《申请表》原件一份及《大学生就业协议书》原件交回学校。 4、应届生携报到证、学历学位证、户口迁移证、单位介绍落户证明、二代身份证相等到区人才中心报到。 5、落个人户的应届生到区人才中心领取相应资料,自行到落户地公安分局办理落户手续。 四、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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