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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引进异地人才入户的规定
2007-04-17

  一、引进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有广州单位接收(并签订劳动合同)和提供符合国家计生政策的计划生育证明,夫妻及其未成年子女可以引进入户;配偶及子女也可自愿随调、随迁。
  1、具有正高职称,50周岁以下人才;
  2、具有副高职称,40周岁以下人才;
  3、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博士研究生或取得国外博士学位或出国留学并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的,45周岁以下人才;
  4、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学位和中级以上职称、执业资格之一,40周岁以下人才;
  5、在国外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40周岁以下。
  (二)单身人士或已婚人员夫妻双方均具备以下条件之一,35周岁以下,有广州单位接收,提供符合国家计生政策的计划生育证明,可以入户。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执业资格、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之一。
  (三)特殊人才引进入户按广州市相关引进人才规定申报办理。
  二、提交材料:
  (一)调入、调出单位情况:
  1、《广州市引进人才呈报表》(原件);
  2、《原单位同意调出函》(复印件)或《暂不办理人事档案和同意调出函承诺书》(原件,见穗人发[2004]28号文);
  3、调入单位的用人报告(原件);
  4、调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市直单位除外);
  5、劳动合同(复印件,市直单位除外)。
  (二)申报人情况:
  1、毕业证书(复印件,请提供最高学历毕业证书,提供的学历证书与呈报表上填写一致;若最高学历属于非国民教育研究生学历或非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则增加提供较低级别的普通高等院校学历的毕业证书,下同)
  2、相关学历鉴定或网上查询证明(复印件);
  3、学位证书(复印件,请提供最高学位证书,提供的证书与呈报表上填写一致;若只取得学位而没有学历,则增加提供较低级的学位证书,下同);
  4、中级以上职称资格证书及职称资格评审表或资格考试报名表(复印件);
  5、计划生育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计划生育服务证》,档案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相关证明(复印件,下同),本市申报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加具审核意见;
  6、本人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复印件);
  7、婚姻状况说明:若未婚,提供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意见;若已婚,提供结婚证;若离异,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以及小孩抚养权的归属证明(复印件)。
  (三)配偶情况
  1、毕业证书(复印件,外国籍和香港、澳门、台湾籍人员除外);
  2、相关学历鉴定或网上查询证明(复印件);
  3、学位证书(复印件,外国籍和香港、澳门、台湾籍人员除外);
  4、中级以上职称资格证书及职称资格评审表或资格考试报名表、执业资格证书及资格考试报名表(复印件,外国籍和香港、澳门、台湾籍人员除外);
  5、户口本及随迁子女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外国籍和香港、澳门、台湾籍人员提供护照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6、单方调动意见书(原件,夫妻双方户口均在市外,不调方关于同意拟调方单方调入广州的意见书,非单方调动人员不用提供该项材料)。
  三、办理程序:
  1、申报人到广州市南沙区人才交流中心(下称区人才中心)审核条件后,区人才中心发函到原单位调档;
  2、档到,区人才中心核对档案及材料,按审批权限上报区人事局或市人事局;
  3、经批准调入者,本人到区人才中心领取《调令》和《广州市入户指标卡》,并与区人才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合同》,最后到市公安局办证大厅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4、申报人回原单位、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人事行政关系转移、户口迁出等手续;
  5、本人持上述资料到广州办理落户手续。
  四、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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