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广州南沙人事人才网 > 政务公开 > 办事指南
关于人事代理业务的规定
2007-04-17

 一、人事代理的概念
 人事代理是一种新型的人事管理制度,是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依据法律,运用社会化服务的方式,对人事业务实行代理,解决企业或个人人事管理方面所遇到的问题。企业将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外延部分的工作全部或部分委托人事代理机构来管理,但托管人员仍隶属于委托企业。人事代理机构与企业签订人事代理协议规范双方在托管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二、人事代理的对象  
 人事代理对象分为两类:一是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民办机构;二是个人,包括:辞职、辞退、解聘、解除劳动合同的原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各类企业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因私出国、自费留学需要人事代理人员,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人员,境外、外地驻穗代表机构录(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人事代理的优越性
 人事代理业务实现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事务的社会化,是知识经济下新型劳动分工的一种体现。企业把档案、社保、职称、办理招用工手续、人才引进等具体事务外包给人事代理专业机构代理,从具体烦琐的人事管理事务中解脱出来,全身心投入到企业经营和发展战略规划中去,同时减少人事机构设置和人员成本,使企业整合利用外部最优秀的专业化资源来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对环境的应变能力。
 四、人事代理服务内容
 1、人事行政关系管理;
 2、辞职人员复职;
 3、毕业生转正定级;
 4、档案工龄连续计算;
 5、档案工资管理;
 6、调进调出手续办理;
 7、人事档案管理;
 8、代办各类社会保险;
 9、职称认定、评审、考核;
 10、流动人员党组织关系管理;
 11、出具各种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
 12、代办招用工手续;
 13、代办工龄审核。
 五、人事代理工作流程
 1、个人人事代理:

 2、单位人事代理:

 
 相关链接: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