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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组织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政府有关组织工作的决定;制订全区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政策、制度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区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工作;对国家公务员进行综合管理;拟订机构改革机关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属事业单位人员的吸收、录用、调配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及退休退职工作,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退休政策;研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制度及地区津贴制度。 (四)负责本区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订专门人才的培养、培训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实施人才流动和人才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发展和规范人才市场。 (五)负责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正科级以下干部区内外的调动和全市接收安排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工作。
(六)负责全区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定人才流动政策法规;管理人才市场。 (七)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转业干部自主择业的后续管理以及随军家属的安排。 (八)审核区委、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机构改革“三定”规定及区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三定”方案,并指导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本区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办法,负责全区财政统发工资人员审核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