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学专业、所拥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所从事的工种(岗位)为南沙区产业发展、公共事业发展所急需,在南沙工作满一年以上,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的人才;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出国留学并在国外取得经教育部认证的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不包括助理级执业资格)的人才;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的人才(须未婚或夫妻双方均符合本项条件);
2、有本市年度人口计划指标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才;
(2)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之一、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才;
(3)学历或职称等条件符合人才引进类准入人员的人口准入基本条件规定,年龄超出人才引进类准入人员的人口准入基本条件规定的年龄条件5岁以内的人才;
(4)具有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普通高中以上学历,并有中级职业资格,在本市就业和缴纳社会保险达到5年,年龄在30周岁以下,有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或企业招用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办理了缴纳社会保险手续的未婚的特殊技能人员;
(5)对于在南沙投资创业、守法经营的个体、民营企业,同样纳入补充吸收类人才引进的范围,支持其引进符合上述(1)—(4)项条件的补充吸收类人才。
二、所需申报材料
1、人才引进呈批表;
2、学历(学位)证、学历鉴定、职称证、身份证、原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复印件;
3、用人单位的用人报告、个人申请材料、申报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
4、计划生育证明、现实表现、“六四”“法轮功”等政治问题鉴定;
5、接收单位的商调函和原单位的《移档通知书》、《同意调出函》或《暂不办理同意调出函承诺书》;
6、用人单位的机构代码证;
7、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三、工作程序
1、受理。区机关事业单位引进非在编人员以及区内企业引进人才均由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受理。用人单位收集好第二项所列材料后报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2、初步审核。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对用人单位所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3、报批。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审核后认为符合条件的,上报区人事局审批。
4、领卡。区人事局审批后,由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通知用人单位或申报人办理人事代理等相关手续并领取《调令》及《入户指标卡》。
5、转移行政关系和户口。申办人领取《调令》及《入户指标卡》后,带齐相关材料凭《入户指标卡》到广州市公安局办证大厅办理《准予迁入证明》,然后到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最后到拟落户地的公安分局或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凭《调令》到原档案所在单位办理行政关系转移并将行政关系转移介绍信交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