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人事局文件
穗南人〔2008〕18号

关于刘剑同志任职的通知

区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3日区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刘剑同志任职试用期满,予以正式任职:

刘剑同志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侨务办、外事办副主任、口岸办主任。

任职时间从2007年2月14日起计算。

 

 

 

二○○八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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