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人事局文件
穗南人〔2008〕17号

关于古晓明同志任职的通知

区司法局:

200843日区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古晓明同志任职试用期满,予以正式任职:

古晓明同志任区司法局副局长。

任职时间从2007214日起计算。

 

 

 

二○○八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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