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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建“六好”领导班子活动
督查工作的通知

区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市和区委关于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精神,及时掌握区属各单位创建“六好”领导班子工作进展情况,推进 “六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深入持久开展,现就开展创建“六好”领导班子活动督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区属部分单位领导班子。

    二、督查时间

    督查时间:1月24日—1月29日。

    三、工作安排

    从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区编委办、区委老干局、区直机关党委抽调12名同志组成督查组,分6个小组,组长由区委组织部副部长或其他副处级领导担任。督查工作基本程序为:

    (一)各单位总结和自评。各单位领导班子认真总结本单位创建“六好”领导班子的情况,对照“六好”领导班子考核评价标准,结合创建工作的有关要求进行自评,并将总结材料和自评结果于1月30日前报区委组织部。

    (二)督查组考核。督查组到各单位听取领导班子的集体汇报,与中层以上干部座谈,并根据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个别谈话,全面深入地了解班子建设的情况和存在问题。

    (三)督查组评议。督查组对各单位创建“六好”领导班子活动以及单位自评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提出评议意见。

    督查工作是区委了解各单位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情况的重要措施,是下一步有针对性地加强各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的参考依据。请各单位根据创建“六好”领导班子活动的有关要求和督查工作日程安排,认真做好准备工作。既要认真总结近一年来本单位创建“六好”领导班子活动的做法和经验,又要实事求是地找出不足和存在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附:“六好”领导班子考核自评标准

中共南沙区委组织部

2008年1月20日

    (联系人:姚镇海,联系电话:39910539)

附件:“六好”领导班子考核自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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